(5)教职工、外部人员的来电、来信、来访、参观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给服务对象一个明确的办理时限。在3 3 —5个工作日办结;对涉及社会性重大事项、情况复杂等事项,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请示主管领导。
(6)研究院工作计划、重大会议当中安排的工作事项,按照计划、安排按时完结。
(7)对违反规定,无故拖延、推诿、误事,致使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院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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