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流通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的基础上,从普通的商人中分离出专门为其他商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货币经营商。我国在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经营抵押的业务;隋唐时期典当业已经比较普遍。唐代为适应国内外贸易的发展需要,出现了兼营钱币保管、汇兑和贷款的机构—柜坊,并产生了类似票据的飞钱、便换和便钱,由柜坊经营,解决了长途大额交易需动用大量现金的不便。金融机构发展到清朝时,我国自生的金融机构达到了一个高潮。从业务分工上来看,大体上有典当、钱庄、帐局和票号等组织。初始时业务各有侧重,如帐局专营放款,票号专营汇兑,在发展过程中业务逐渐交叉而趋同。从地区上来说,以西帮(山西)商人和徽帮(安徽)商人为代表。
“鸦片战争”之后,外国新式银行开始进入我国。1845年,英资丽如银行在广州和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这是最早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随后,汇隆银行于1851年在广州、1854年在上海设行,麦加利银行于1858年在上海设行。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棉花卷入世界棉花市场的投机旋涡中,国外对中国棉花的巨大需求,招致外国银行于六十年代初期大举进入上海和香港。这期间,计有1861的汇川银行,1864年的利升银行、利生银行、利华银行。
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是于1897年建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由当时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奏请开设的。其组织制度和经营管理办法模仿汇丰银行。1905年8月,大清户部银行(今中国银行的前身)在北京成立。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的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银行。1908年,清政府邮传部设立交通银行。大约在此前后,地方各省为解决财政困难,纷纷设立官银钱局号,实际为地方银行,共计有二十四家。
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名为中国银行。地方军阀割据下的各省纷纷设立地方银行。私营银行在此时期也设立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被称为“北四行”的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和被称为“南三行”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1924年8月,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1933年,国民党政府在汉口成立了中国农民银行。随着国民党对经济金融活动控制的加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这四大银行成为官僚资本银行,为国民党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革命根据地,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解放区的银行。最早的是1927年冬成立的闽西上杭县蛟洋区农民银行。1932年2月1日,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各个革命根据地,都有解放区的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