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面实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
二、负责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四、负责聘任副院长、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五、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六、负责向科研处、分管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七、全面负责研究院其它工作。